定點采購項目:
包號 |
定點服務項目 |
定點服務期 |
定點服務對象 |
01 |
物業(yè)管理服務項目 |
24個月,自 |
南昌市本級及東湖區(qū)、青山湖區(qū)、紅谷灘新區(qū)、新建區(qū)本級預算單位 |
注:1、采購單位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確定定點供應商,在定點供應有效期內(nèi),招標人所屬預算單位(即定點供應對象)采購所屬財政機關標準收費小于限額標準內(nèi)的物業(yè)管理服務項目,必須在定點供應商處采購。 2、本次定點采購限額標準為:單次或批量服務費50萬元以下(如省政府統(tǒng)一全省公開招標限額標準,則市本級及縣區(qū)有權相應調(diào)整本項目限額標準)。 3、如中標供應商家數(shù)不能滿足采購人需要或協(xié)議履行期間中標供應商減少,采購人有權視情況補招。 |
(一)現(xiàn)對原招標文件部分內(nèi)容進行如下更正:
原招標文件第一章投 標 邀 請中:
2、投標人資格要求:
2.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2.3資金財務狀況良好;
現(xiàn)更正為:
2、投標人資格要求:
2.2有依法繳納稅收(提供納稅憑證)和社會保障資金(提供社保憑證)的記錄;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,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;新注冊的投標人或者正在辦理社會保險繳交手續(xù)的投標人,需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,并承諾在簽訂南昌市本級預算單位2016-2017年度物業(yè)管理服務協(xié)議之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,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及時提供者,將取消其中標資格。
2.3財務狀況報告(提供財務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?qū)I(yè)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);
(二)其他事項不變,以原招標文件為準。
采購人:南昌市政府采購辦
采購人地址:南昌市紅谷灘紅谷大廈B座1816
聯(lián)系人:巢燕婷
聯(lián)系電話:0791-83986405
采購代理機構:江西國政招標咨詢有限公司
詳細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(qū)火炬大街807號泰豪商務大廈A座6樓
聯(lián) 系 人:朱珍珍
電 話:0791-88194897
傳 真:0791-88194897
郵 編:330096
網(wǎng) 址:szcttx.cn
開戶銀行:中國銀行南昌市高新支行
賬 號:1932021599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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